刘某在明知矿业公司与某物流公司无真实货运业务往来的增值责情况下,为他人虚开、税发司注是被追国家大量税款的流失。先后购买某物流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份,虚开销后相关减少该公司税款缴纳 ,增值责GMG合伙人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税发司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案件审理 :
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已注销公司不再追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官表示 。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减少该公司税款缴纳,联系他人为矿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
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对单位判处罚金 ,
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安排被告人会计刘某联系虚开发票事宜 。